外汇年检管理
发布日期: 2005-11-11 所属栏目: 设立登记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外汇年检工作,企业必须如期申报,通过了年检才能继续进行日后的外汇程序和外汇业务。
外管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每年核证1次,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仍为1年。
保税区企业的外汇年检,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和有关材料到外管局办理核证手续。经年检合格的保税区内企业,可以持盖有“年检合格”印章的《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到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金的收付,或者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经年检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核证手续的保税区内企业,其外汇支出或者购汇须逐笔经外管局核准。
外管局按年度对保税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年检内容包括:
――《保税区外汇登记证》的办理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合同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执行情况
――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外汇收支情况
――买卖外汇使用情况
――外汇债务情况
――报表报送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外管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每年核证1次,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仍为1年。
保税区企业的外汇年检,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和有关材料到外管局办理核证手续。经年检合格的保税区内企业,可以持盖有“年检合格”印章的《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到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金的收付,或者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经年检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核证手续的保税区内企业,其外汇支出或者购汇须逐笔经外管局核准。
外管局按年度对保税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年检内容包括:
――《保税区外汇登记证》的办理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合同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执行情况
――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外汇收支情况
――买卖外汇使用情况
――外汇债务情况
――报表报送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