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 新《合伙企业法》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 2006-11-12 所属栏目: 民商事纠纷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科技创新投入。笔者认为,新一轮的风险投资高峰将随之到来,对广大创业者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因结合了避免双重纳税、出资人有限责任等诸多优点,颇受一些投资者,尤其是风险投资者的青睐。

一、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

有限合伙是指在企业中“至少有一人或以上者,拥有对合伙事务的全面管理权,并对商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他们称为普通合伙人;而其他有限的合伙人,对商业的债务无需负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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