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事务调研结果

发布日期: 2006-12-21 所属栏目: 设立登记

 

针对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纠纷解决机制选择、纠纷高发领域等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经过初步的统计分析,中小企业在法律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对日常法律事务缺乏专业化管理,潜在风险较高。87.9%的企业认为自身没遇到很少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仅有13.3%的企业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部,34.1%的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于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19.1%的企业认为很重要37.1%认为能起到些作用,有37.1%认为偶尔有用,还有6.7%认为有没有都行;在没有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的企业中,25.2%的企业认为这些员工对法律问题比较熟悉49.5%的企业认为负责法律相关事务的员工具备一些法律知识,但主要还是凭借经验解决问题,还有25.2%的企业则认为这些员工经常有问题拿不准基本不懂;在公司管理者关心的问题中,法律事务排名靠后,远远落后于降低工资成本销售增长人员流动和素质培养等。

  二、买卖和租赁合同纠纷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纠纷。中小企业面临的商事纠纷基本涵盖了从合同到公司的各类法律关系,而其中买卖和租赁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问题,约有33%的企业主要面临这两种纠纷,其后依次为供用水电气热合同纠纷(10%)、加工承揽类合同纠纷(8.8%)和承包、联营等经营类合同纠纷(8.8%)。与上地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各类案件比例相比,供用水电气热合同和租赁合同案件的比例相对较小。由此可见,上地地区中小企业类型多样化,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中小企业多依靠租赁场地进行经营,且在租用场地及供用水电气热这些环节易发生纠纷。但多数租赁合同纠纷和供用水电气热合同纠纷在诉至法院前,能够依靠其他途径得以解决,并未形成诉讼。

  三、在经营活动中,对证据材料的保存工作不够重视。一方面,中小企业认为自身在商务往来中对于证据不够重视,常常没有书面合同的只有5.9%,比例虽然不高,但也不容忽视;然而另一方面,认为自身对于证据非常重视,一切可能有用的材料都不忽视的仅有25%。尽管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证据意识,认识到了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但对潜在的法律风险仍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对除书面合同外其他证据的保存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四、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时更倾向于和解。调查显示,出现法律纠纷后, 3/4以上的中小企业愿意选择协商和解寻求行业协会或中间方斡旋调解,约1/4的企业选择诉讼,约1/5的企业选择仲裁,另有2.6%的企业选择采取其他非官方方式。在被问及如果纠纷诉至法院后,更希望法庭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时,58%的企业选择调解20.1%的企业希望邀请第三方做调解工作,只有16.8%的企业选择了判决。广大企业注重纠纷解决的经济效果、希望通过和解及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为上地法庭在处理商事纠纷过程中大力开展调解工作、探索引入第三方(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家)调解的新机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五、股权问题存在隐患。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只有26.7%认为在出资、股权、股东权益方面设置得很完备,没有问题 11.3%的企业认为存在隐患但尚未显露10.5%的企业认为表示已经出了问题,半数企业(51.6%)认为虽然尚未出问题,但也许是尚未发现。而在经营管理者最关心的问题调查中,被调查者均对此没有提及。这说明广大中小企业在公司股权治理方面投入精力很少,公司管理层对此极少考虑。

观点法律月刊订阅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1层
Copyright (C) 2004-2010 LawViewer.com 观点法律网 版权所有 网上咨询:consult@lawviewer.com

0000004640978 Technical Support by:TheRED古城企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