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资金购汇汇出,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0-06-02 所属栏目: 投资融资

(1)书面申请(包括此次汇出金额及来源、收款方开户行及账号等情况);
(2)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3)(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4)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5)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注:2.3.4.5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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