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项目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 2010-06-02 所属栏目: 投资融资
援外项目免作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免缴汇回利润保证金,凭下列材料办理资金汇出核准和登记备案手续: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 r>3、 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确认意见;
4、 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5、 投资回收计划;
6、 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外经贸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
7、 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境外企业的有关批复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