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投资者间相互转让其对境外企业权益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0-06-02 所属栏目: 投资融资
(1)书面申请(说明转股的主要情况和转股金额);
(2)转股协议;
(3)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4)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注:2.3.4.验原件留复印件。
股权受让方应提供:
(1)书面申请(说明转股的主要情况和转股金额);
(2)转股协议;
(3)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注:2.3.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