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参检境内投资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 2010-06-02 所属栏目: 投资融资
往年已参加过联合年检并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检证书》(复印件);
(3)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述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需提供: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
(3)上述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0]汇管投字第38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联合发布[2002]第32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