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发生变动,应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发布日期: 2010-06-02 所属栏目: 投资融资

境内居民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资产或股权后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应就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及其变动状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与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与股权变更过程、境内企业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
  (二)境内居民法人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三)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对返程投资的核准、备案文件;
  (四)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价值的确认文件;
  (五)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六)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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