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退休律师给大家讲讲执业生涯中遇到的一些稀奇案子

发布日期: 2010-06-02 所属栏目: 经典案例

转贴:退休律师给大家讲讲执业生涯中遇到的一些稀奇案子

大家好,我是一名已退休的律师,今年61岁了,当过兵,作过法官,85年做了律师,执业时间大约二十多年吧。想把我和我同事们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案子给大家说说

本来不知发在哪儿好,我女儿说发在八掛吧,这里人气高。我本来以为八卦是玩周易的,进来后才知道。。。呵呵。不知大家有兴趣没。我只谈案子,不想讨论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把自己遇到的案子说说

 

1、先讲个最大胆的案子吧。。。

  某县级市招商引资,引来一个台商设厂,投资了一千五百万美金建了厂,

    正常运转不到半年后,该市一无业游民伪造台商印章,造了份假转让书,然后串通公证处公证,把厂子“公正”给自己了。

    人台商来处理此事的时候被揍了

    厂子转手就卖掉了。

    后来台商开始告,最后就发现那个无业游民是该市三把手的儿子

    台商最后通过海协会告到国务院去了。

    然后中央直接下来查的,都不让省里市城掺和。

    最后一个无期、一个双规、一个降职、一个十五年。

    赔了台商一千三百万美金拉倒。

    感慨:咱们国家对台商太好了,对老百姓这么主动就好了。

 

2、一个强奸杀人案,差点把嫌犯放走

    A县紧邻B县,一个在河上游,一个在下游,分别属于两个市。

    A县某在外上学的15岁女孩回家,所做的长途汽车到A县时已是晚上10点多,该女孩家距汽车站大约四公里左右,她就走回去。

    A县一个开黑出租的青年和他朋友刚喝完酒,正在车上等客。就跟着那女孩问她坐不坐出租车,被拒绝

    然后开车跟着那女孩,路过一片田地时,把女孩强行抱上那个松花江小车,两人用衣服堵住女孩嘴,把她轮奸了,

    然后用皮带勒死了,扔到那条河里面。

    然后女孩的尸体就随着水流到了B县,但在河里没浮上来,因为那条河在B县很少有人走,也就很长时间没发现。

    因为几天后天气很冷了,河里结冰了,那个女孩也就一直没上来被封住了。

    她没回家,家里就报警了,找不着。

    后来快过年的时候才有人发现冰下有东西,就这样被挖出来了。

    也因为快过年了,年底来了个大案子又在年前破不了,自然影响某些人的收入吧,就一直压着,等到开春才调查的。

    等过完年,才报的大案,法医鉴定也是强奸杀人,凭借女孩裤子拉链上一些微量的漆,找到了嫌疑车辆,然后找到那俩嫌疑人,就是那俩小青年。马上拘了。结果人家死不承认。

    做DNA检验的时候,因为尸体很长时间了,什么也没查出来。眼看就要放人了。

    结果那个很负责的法医在女孩的宫颈里找到了一些针织物的绒毛,然后就把其中一个小青年的家抄了,找他的内裤,最后真找到了那条内裤,凭这个把他捕了,然后很顺利另一个也捕了。

    结果是两个死刑。

    其中一个人是我辩护的,辩护并不是为罪犯说话,而是为他争取一些他应得的权利。当然不会是无罪辩护。而且这个罪犯家里也请不起律师,但法院对于请不起律师的,有可能被判死刑、死缓的嫌犯,都会指定律师进行辩护,我就是被法院指定的。其实就是走过场而已。

    枪毙他的那天早上,我带他家属去看守所,那天他早上对着油条稀饭说,想吃粽子,然后就有警察真的去买粽子了。这是我听警察说的。

 

3、一个敢和法官叫板的嫌犯。

    这是国企的集体犯罪案件

    这个厂曾是国家二级企业,是某市经济的支柱企业之一

    厂是突然倒闭的,很多职工上***访啊,告啊。结果挖出一堆贪污犯来,有会计、计量科长、销售科、办公室、厂长、书记,20多人的集体贪污。

    我当时为一个副厂长辩护,反正有罪是肯定的。

    当时那个中院审判在一楼,一楼的拐角处是羁押室,我从这里无数次听到法警打人的声音,咣咣的。

    副厂长“过堂”时,法官还没开口问,副厂长说:报告审判长,我想反映个问题。

    审判长说,你说吧。

    他说:报告审判长,刚才法警无辜打人。

    审判长说:这个问题,你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再反映。法庭上不做答复。

    他说:我要他对我道歉。

    审判长说:我说了,庭审结束后再反映。

    他说:你不让他道歉的话,我一个字也不会说的。

    审判长说:你知道不配合法庭,是什么后果吗?

    他说:我知道,现在可以零口推断定罪,我的罪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定在无期上,我不会再说话了。

    审判长:你想清楚!

    然后他真的不说话了。。。

    然后公诉人问问题,得到的仍然是沉默。

    审判长最后说,哪个法警打的你?

   他就往下指。

    然后审判长让那个法警当庭道歉。说了句对不起。

    他说:你大点声音!我听不到!

    审判长:你够了吧?!

    

    记得那人什么罪都往自己身上揽,公诉人说:你和你儿子还有你妻子共同。。。他说,没有他们,都是我自己

    厂里私自放行外来人员。。。也是我命令的。

    这件案子里判的最重的就是他,无期。

    后来问过一个同时辩护的同行,说他要是不张嘴,后面就没法审了。

 

4、我辩护过的情节最狠的防卫过当

    这是03年冬天的事儿。

    一个19岁的男孩,在A市的省队里练拳击的,放寒假回B市老家。

    父子两个晚上骑自行车到超市买东西,回家得经过一个挺窄的小胡同,

    胡同口是个麻辣烫摊点,当时是晚上九点多吧。

    父亲骑车在前面,儿子在后面骑车。

    儿子的屁股把停在胡同口一辆轿车的后视镜刮了一下子,可能他没觉到,就继续骑。

    那个车主和四个人在吃麻辣烫,全站起来往前追,然后把那个男孩推下车来就揍,揍的时候那个男孩的父亲看见了,也回来了。

    结果五个人没打过人家父子两个,有一个人当场就倒了。

    有个人就从后备箱里拿出匕首来了,一刀捅在孩子的肚子上,结果那孩子把刀拔出来开始乱刺,竟然将剩下四人全刺倒了

    然后他自己也倒了。

    那五人里第一个倒下的,是被那孩子一拳打死的,法医说整个上颚都裂开了

    倒下的那四人里死了两个,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也就是说,五个人被他自己弄死三个,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本来想给他按正当防卫辩护的,结果法医鉴定是除了第一个之外,那两人被刺第一刀时就已经丧失反抗能力了,都是第二刀致命的。

    就在审理的时候,这个男孩也死掉了。

 

5、关于律师犯罪的

    律师也是人,也会犯罪。搞法律的犯罪也很常见的

    

    这个律师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年轻律师。

  他30多岁时接过一个案子,是用的风险代理。帮一家企业要帐,金额大约在600万左右,这个帐大约十多年了,企业基本认为是坏帐了,为了这笔帐还判了几个企业当年主事的。

    抱着试试的心情,他们找到我们所的

    结果这个年轻律师去了对方单位三次,就把帐要回来了,连本带利都回来了。

    这时那个和律师签合同的经理就动了歪脑筋,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咱俩把这钱分了吧,反正我们那边认定是坏帐了。

    这个律师就真的和他分了,律师得400万。

    然后辞职、出国了。

    出国后一年,那个经理就被抓了。

    当然那个律师找不着了。

    为这事,司法局罚了我们所很大一笔钱。

 

6、一起报复案件。

   这是八十年代末的一个案件了。

   当时我在一个小县城里当律师,接过这个案子

   一个村民去嫖娼了,然后被抓啊,拘留,然后让厂里来领人(那时候就这样的,要让单位领回去)

    回去后单位把他开除了,把他母亲给活活气死了,

    他老婆也为这带着女儿和他离婚了

    他家转眼就剩他自己了(他父亲早逝)

    然后这人认为是派出所害的他,买炸药想炸派出所来着。

    那天他认为派出所晚上开会,

    结果那天停电,所里只有一个副所长和两个民警值班。

    他就炸了

    死了一个副所长和一个民警,那个民警重伤。

    他逃跑的时候被抓的。

    开庭的时候他还满脸不在乎的样子,那几个警察的家属都哭倒一片了。

    一审死刑,没上诉。

 

7、很心酸的一个不孝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

    04年的事情,有个老太太的儿子结婚,然后买房子,老太太和小两口说好了,卖了自己的房子帮助还贷款,然后和两口子一起住。当时答应的好好的。

    结果老太太住了一年多,媳妇就烦了,整天催着儿子把老太太赶走。

    儿子是很孝顺的,不愿意。结果老太太自己看出来了,就自己走了,也不知道去哪了。

    儿子就急疯了,把老婆痛打一顿,结果构成轻伤被判了缓刑。

    老婆这时以家庭暴力证据充份为由提出离婚。因为男的属有过错的一方,房子被判给了老婆。

    这个男的就在外租房子住,一边工作一边找妈妈

    有一天就看到一个火车道旁边有很多临时搭建的那种石棉瓦小房子,都是些城市里要饭的、收废品的住的。在那里看到了妈妈,穿着很破烂的衣服正在和“邻居”聊天。

    他就去找妈妈,把妈妈接到了出租房内一起住。

    接着他又去告前妻,要房子,因为当时这房子很大一部分的还款是他妈妈卖房子的钱。

    在调解的时候,当着法官的面,把前妻捅死了。

    最后在老太太的哭声中“你们不要抓走我的孩子”,被抓走了。

    我主要是在量刑上为他辩护,因为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

    最后被判了13

    在他服刑的第二年,母亲就去逝了。

 

8、冲动是魔鬼

    一起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告诉我们这个道理。

    有个老头在我们这一市场门口卖水果,挤占了公共交通要道(确实如此,当时提供的证据也是如此)

    一人开着辆豪华凌志经过,不小心碰了他的水果摊,他就过去协商,

    开车的说,你等会,我把车停好后下来。

    他就开车拐弯去旁边停车,结果老头以为他要跑,,几步跑到车前边,一屁股蹦上前盖坐下去,那人就急刹车了,老头就掉了下来

    然后找个砖头就把前挡风给拍了。那人出来时又一砖拍在人头上。

    开车那人就把老头告了,说啥也不同意调解,非要告。

    我本不想接这案子的,可开车那人是我们的顾问单位,我就派个年轻律师去接的。

    最后法院调解时都为老头说好话,可人家就是不接受调解。最后判老头赔三万多块钱。

    拿不出来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去老头家的时候,老头趴趴跪地上磕头啊

    下午他女儿借了三万多的高利贷才付的钱

 

9、我被受害人家属骂过

    那年我们公审好多人贩子,我们参与辩护。

    有对夫妻的孩子,直接是被人在公园抢走的,而那个妻子因为产后病已切除了子宫,就是不能再生育了。

    孩子被抢走时是2岁,正在学语的年龄。

    被追回来后已经快五岁了。

    那对丢了孩子的30多岁的夫妻象50多岁似的。

    孩子回来已满口某地方言(我女儿刚才对我说,最好不要透露地址,不然会有地域纠纷),不认自己的亲爹妈了。

    审那个人贩子的时候,台下都在骂

    我走出法庭的时候,很多家属都骂我,你有没有良心啊,为这恶人说话。

    其实我是一直主张严惩人贩子的,开人代会的时候,我们律师还联合起来,给全国人大提过议案,要求修改相关法律,对人贩子严惩的。

 

10、最震惊的一次庭审

    很多年前我们这里灭过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所谓的X市黑老大被抓。抓他真不容易,先把省里市里相关领导驾空了半年,由公安部主持的抓捕行动。

    有几个人板上钉钉的死刑了,他们的律师在早些时候就得到通知,说开庭时悠着点,别让公诉太难堪了。

    当时我的辩护的那个嫌犯最后判了死缓,重点不在这里。

    重点在那个团伙的第三把还是第四把手。

    对于他的量刑,我大胆猜想一下,法院也肯定拿不准主意,是死刑还是死缓。

    不过他从北京请来辩护律师很出色,弄成了无期。

    宣判的时候,台下很多欢呼声啊,那人还在法庭上笑。

    审判长让法警往外赶人,只留下几个记者(有记者后被叮嘱,不要见报)

    那个律师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往他口袋里面塞钱啊,几百几百的往里塞!很多法警挡着人墙,就象接见明星一样。

 

10.2穿插一个法院工作者的案件

向法律界的老前辈问好。

  我之前还遇到了一个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 ,一个是女律师叫A,一个是国企的工作人员称BAB一路拍拖拍了7年,终于在年初结婚了,结果在年底的时候B提出离婚,原因是小三怀孕了。当时A在法院当代理人,B就拿着一张离婚协议书去了法院,直接在法院闹开,说是要离婚,A当即答应说做好财产分割就离婚,B又说话了“我也不想跟你离婚,但是她有了我的孩子,等孩子生下来以后,给孩子上了户口就跟小三离婚,再来娶你”,我们一干人等直接被雷飞了。

  后来婚是离了,因为财产问题,两个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因为B存在过错,所以在财产方面,法官判决中给女方的财产要比男方多,于是乎,从此该法官的噩梦开始了,B的哥哥,患有精神病(有医院鉴定证明的,不是我骂人),每天固定到法院来报到,也不干别的,天天站在楼底下喊“XXX(该法官的名字)你给我出来……你把我弟弟的钱还我 ……”至今,已经在楼下叫骂了一年多了……有次还上来办公室了,以至于该法官直接钻到桌子底下去了,后来该法官爬出来以后非常愤怒地敲着桌子说“我这个法官当的一点尊严都没有……”

SO,其实,法院大楼的那道厚厚的铁门,其实真的是很有必要的……

 

10.3退休律师之前案例中,有不少回帖提出了问题,他回答如下:

  不好意思各位了,昨晚顺便去看了个老朋友,回来就没上网

  顺便解答几个朋友的问题

  防卫过当中的问题,比如用刀捅的,前提是你不能带刀。

  而捅了几刀,哪刀致命,哪刀过后对方就没有还手能力了,这都是法医说了算的。

    当然可能在现实中,自己分不清到底是哪刀,这都需要法医来讲话。所以正当防卫不是那么好弄的。

  

   楼上有朋友提出越穷的人越刁,我只能同意一半。整个法律生涯中,穷人富人都见过。

    穷人确实很刁,大家别怪我说实话。

    但你得分,他是为什么穷的。

    有的人是由于政策原因或种种不幸的经历变穷的,这样的人很可怜,他们的“刁”,多半是这种经历造就的,也就是说,跟他自己的关系并不大,完全是外力使然;当你帮他们赢得自己应有的权利之后,他们会很快步入正轨的。

    有的人就是由于懒!越懒越穷、越穷越懒。

    对于这第二种人,有案子我也不会接的。

  

    上面还有朋友回复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对了一半儿。第一句应该是“打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的证据链很充份,一环扣一环的情况下,对方的关系只能排第二了。

  

    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不敢说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见过,但也见过大半了,有的地方制定的土政策,公然和宪法及法律叫板,比如我见过一个地方规定,涉及国企转民营的案件,5人以上的集体起诉不接。

    所以说,有些专家说什么老百姓不懂法啊,法盲啊什么的,我特别不同意。要知道,规则往往被制定者所践踏。真正破坏法律的人,不是百姓。

    律师风险很高,稍不注意就让法院、检察院办了,办了就一无所有了。只要他们想办你,总会有理由的。就象飞行员一样,工资特别高,但一掉下来什么都没了。有的律师工资可能也很高,但别羡慕他们,玩的都是走钢丝的营生。

 

11、我接的、很令人深思的一起强奸案

    当时我们市郊的某村接新娘,婚礼上几个人把14岁的伴娘灌醉了,然后给强奸了。

    当时我主要代理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这一块儿

    但前期的刑事阶段却花费了很长很长时间。

    伴娘因当时醉酒,不能指认实施侵害者,只记得有很多人。村里问谁谁都肯定不承认啊。

    也是靠法医锁定了几个嫌疑人,然后几个人开始相互咬,最后竟然咬出十一个参与者来。这里面的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17岁。

    刑事民事都完了以后,这十几人全都收监了。然后就发现一个很让人深思的问题:那个女孩,或者是他们家,在村里瞬间到了最底层。当时他们得到的赔偿并不多,那里一年才挣多少钱啊。

    按理说她是应该受到同情的。可时间不长大家都对她指指点点,什么他被十几个男的玩过了、以后找对象都不好找之类的话。村民们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她一走过来,大家马上看着她,让她浑身不自在。上学时同学也取笑她什么的。最要命的是有个在监狱的人没呆几年就心脏病保外就医了,还在监狱里抢救了几次。回来的时候还兴高采烈地宣讲当年这件事,到处喊老子是第一个上的,周围的人就哈哈大笑。

    最后他们家就搬走了。最后是我给那女孩找了个常驻外地的工作,让她尽量少回来。

    这件案子我就收了他们800块的代理费。这是我们省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最低限了。

 

12、我被当事人赖过帐。

    那年民工计薪特别厉害。我们省司法部门有个农民工维权支持组,也就是说,农民工只付律师成本费用,就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基本就等于义务了。

    当时我手头的这个案子是一个包工头欠工资,每人一万二,共40多人,我们所核算了一下成本,顺利的话大约需要不到2000块钱,包括起诉费用、交通费用等等,因为当时法院也对农民工的起诉有着减免的政策。这样核算,每个民工只支付不到50块就可以。

    因为当时他们都基本身无分文,我们所响应的司法部门的号召,给他们垫的钱。

    问题是案子胜诉,包工头也把钱转到法院帐上了,农民工也从法院领到钱了。却转眼一个人都没有了。

    再后来,这样的案子我很少参与了。

 

13、谈谈我辩护过的,职位最高的一个人。

    48岁,副厅级干部,公诉查证其贪污120万,受贿70万。案发后他主动退回了大部分,剩下的那部分可以往职务侵占方向努力,也就是说,努力好了,死不了。

    这时新问题又出现了,公诉查证到他包二奶。按理说贪污犯很多都有二奶的,这很“正常”吧,

    问题是他包了五个二奶。

    更严重的是,这五个二奶没有超过16岁的!最小的一个截止案发还不到14周岁!

    除了两个是高一学生之外,剩下的三个都是他老家一些想出来打工,年龄又不够,改身份证出来打工的。

    当时我对他家属说过,做好准备吧,百分百的死刑。

    最后就是数罪并罚,死刑。

    当时媒体报纸都报道过,但关于包二奶的事,只用一笔带过:生活腐化。

 

13.2再穿插一个

楼主不来,我就讲一个案子。发生在沿海一个城市的。

  

   被告人的家属和被害人的家属!

   话说一个小孩(小明)跟着父母、哥哥在外面打工,哥哥的女朋友的弟弟是个小混混,小明跟这个小混混挺熟的。有一天,有人喊小混混去一个废品站弄点钱花花,小明就跟着去了。

  

   去了,就抢钱了,就动手了,就死人了。抢劫,入户抢劫,抢劫并杀人的,虽然抢了200多块钱和一个不值200的手机,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明是唯一(一共六个)的未成年人,还有自首情节,唯一有可能减轻处罚的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但是那沿海城市那段时间严打,迎接一个比较重要的活动,所以第一次见小明,他还挺乐观的,第二次见他,他就问会不会很重。

  

   所以他的律师又开始积极争取其他法定 酌定d,因为小明毕竟不是捅人的那个。也希望他的父母能拿出点钱来,赔偿一下,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被砍死的时候,才三十多岁,上有老下有小,谁要见到被害人的父亲和孩子,铁石心肠也会难过的。

  

   但是小明的父亲避而不见,装病。就让他母亲出来跟律师说话。他母亲是个农村妇女,就一句话“俺没钱、俺没钱”,可能是怕赔钱吧。后来小明律师在搞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的)的时候,发现小明打工一个月能赚1000多,所以让小明的老板给出个意见,说说孩子平时的表现(这孩子很聪明 机灵 真是可惜了,据律师说)。

  

   律师提到小明有工资的时候,他母亲不装傻了,说哪有那么多,人家根本不给钱,给的那两个零花钱都让小明给花了。反正是打死也不赔钱,最后掏了700块钱。被害人的父母和孩子情何以堪呢!

  

   最后整个团伙一个死刑,一个十五年,一个十二年,一个十三年,还有一个十年,小明6年。

   就这样,小明的娘还说“俺都赔了钱了,咋不把俺儿给放出来” 她咋好意思啊!和着您出个700块钱,买人家人命呢!!!

  

   据小明自己说他赚钱都给他娘了,一个月1000多。他能理解他娘,因为哥哥要结婚了,所以他娘不会掏钱出来的。

  

   虽然小明也很可惜,年纪轻轻就坐牢,可说到底被害人才是最可怜的,其他的被告人都是小混混,就一个小混混家里给了一万还是两万,就是那个判12年的。

  

   话说这个小混混也是活该,他在未成年的时候叛过缓刑。还不如当时给他扔监狱呢。也不至于后来出来抢劫~

 

14,一起离奇的医疗事故

   说来你可能不信,当时我们接案子的时候,很多律师都不信。还有怀疑是家属自己编着骗钱用的

   有个70多岁老人吧,晚上心脏病发作被送到一个三甲医院。

   医院给他按胃出血抢救程序抢救的。

  当然他就死了。

   医院不让看尸体。不给病历。提出医疗费不用了,赔偿6万多。

   家属本来请的律师要打医疗官司,我们所一个擅长此类业务的律师接的。

   后来医院把赔偿金额一次次地提到20万,家属就同意了。连鉴定都没做,这个“案子”就结束了。

   所以说不是立场坚定,而是筹码不够。

 

14,我接过的一件匪夷所思的刑事案件

   89年接的,当事人是个68岁的老太太。

   被控故意杀人,

   这老太太是个接生婆,当时她所在的那个村子甚至还没用上电灯。

   如果她接生到女孩,人家又不想要的话,老太太就会把女孩头朝下放水桶里溺死。就象古代一样。

   到逮捕她的时候,她做接生已经几十年了。

   几十年没人告过她,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

   怎么告的她不多讲了,

   我当时代理此事也不知如何下手,毕竟那时才做律师4年,最后只能从认罪态度好和被害人家属不追究下手。

   检察院当时调查时,只追查到最近几年的几起,再往前就查不到了。虽然没有证据,但可以想,她毕竟做这行几十年了

   最后判了无期,但是监外执行。

   记得很清楚,一个女检察官冲她大喊:你就算把这些女孩买过来再卖了,也算你积德啊!

 

15。国企转民营中的典型事例

   情节很简单,资产值1.2个亿的国有二级企业,在转民营过程中,以900万的价格卖掉了。

   职工当然不愿意,咨询后找律师集体诉讼。

   要是真走法律程序的话,职工稳赢,因为证据实在太好找,太多了。

   当地律师接到有关部门指令,涉及此类事件的,一律不得代理。

   职工就找外地律师。

   法院拖了很长时间不立案,通过我们当地有关部门通知我们,不得代理,已经代理的,劝当事人撤诉。

   律师能做什么?关系饭碗的事情。

   这就是现实中的无奈。

   这也是为什么我叫它“事例”,而不把它称为“案件”的原因,因为它根本就不能算案件了

 

16。从有罪到无罪

    一大学生,在火车站帮一个老太太提大箱子过安检,发现箱子里有毒品,老太太在外面没进来,大学生被刑拘、逮捕。就这么简单。

   所有的证据都对他不利,尤其是当时控制他的时候,他反抗很厉害,把一个民警打伤了。

    关键的证据是进站口的录像,可这显示不出他与老太太的关系来。法院不采信。

    为此,请了语言专家、口型专家看口型,

    得出结论,二者确实不认识,只是帮忙而已,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

      900克海洛因,能判成什么?

    这个案子他们家前后共花费13万元

 

16.1由于论坛上某些言论攻击,退休律师虽然一再解释也还是有些火气了,下面是他的回复:

各位朋友,很多涉及政府等机关部门的案件,我只能给大家说个大概,力求让大家明白就行。很多细节是我不想说。原谅我无法说得太细。

    如果您不相信的话,那我也没什么办法。

    如果我满足了大家的好奇心,那么对我自己也是种伤害。

    请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好吗。

 

17、我参与的,取得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某用户投诉某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多次、维修多次解决不了。

    该用户通知媒体将其曝光,影响巨大

    于是该企业工程维修部的年终奖没有了。

    工程部几名员工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报复该用户,至该用户和妻子2人双双不治

    当时正是严打,此案共产生3个死刑、一个死缓,2个无期、一个20年。一个6年。帮忙在门口把风的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被判了6年。

    重点是刑事之后的民事部分。在这之前,有个死刑犯的家属认为死刑难逃,索性不管不问了。

    该用户留下一个有先天性残疾的4岁儿子,指定我作为代理律师。最后企业、家属共赔偿用户的儿子共计330多万元。

    结果下来之后,用户原来的亲属,那个残疾儿子的姑姑、叔叔等人抢着要监护权。大家知道为什么。

    监护权最后给了姑姑,而赔偿金采用定期支付的方式付给。

    当支付方式确定后,我看到他姑姑一脸失望,大声问法官:不是一次全给完吗?

 

18。办案单位的违规,让我印象深刻。

    情节也不复杂

    一私企因产品重大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相关责任人被逮捕,办案单位扣押了许多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其中有辆豪华汽车,具体价值我就不谈了。

    办案单位在起诉阶段时,5人开这车出去玩

    车祸,五人全死。没有通知汽车的保险公司。

    案件审理完毕后,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发还被扣押的物品

    该企业索要这辆车时,办案单位种种理由不给。当然也给不了了。拖了一年多。

    该企业业主是省级人大代表,开人代会的时候拿出这事讨论过,并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时谈过此事。

    这事给有关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按折算办法赔了该企业一笔钱。

    不久,该业主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我们就是在这个阶段介入的。

    指控的理由很牵强,该市曾落马一个官员已收监,他背的罪名里有一项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官员在狱中想起了受贿名单中有这个业主,然后经办案单位调查,就抓了。

    而据我们调查,该业主确实存在行贿问题,但并没有给该官员送。而是送给了一位与企业有直接管理关系的官员。而这位官员当兵时曾是那个已判刑官员的老部下。两者现在虽有隶属关系,但第一个官员明显管不了企业的一些事情,也就是说,送给第一个官员的话,基本没什么用处。

    办案单位认定的行贿额是7万,而当事人一口咬定送的是3万。而在那个企业抄出来的送礼名册,竟然不能算作证据。而且我们调查发现,这3万里有些东西,是不能算做行贿依据的。

    这时有人“告诉”我们,大家都是朋友,你们少说话。就是要办这种行贿的,最可恨了。

    最后我们辩论的时候就象走过场一样,演电影。

    该业主出狱后,通过种种关系出国了,在国外办的厂。

    其实律师有的时候真象个木偶。

 

19,我亲手把我的“未成年”当事人送上刑场。

    95年的一起未成年抢劫杀人案,一17岁的高中生连杀3人劫财,由我们辩护。被判处无期。

    在他服刑不到一个月,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们得知该高中生曾改过年龄,但在户籍中查不到相关修改迹象。

    我们当时去了他出生的医院调取出生记录。那张写着“运动5分”的纸上,标明了他确切的出生年月。

    我们告知了检察院,检察院据此重新调查了户籍登记。用技术手段发现了修改的痕迹。随后联系当时的户籍警。

    最终把他送上刑场。

    这都是律师工作中常见的事情,

    但接下来,办案单位没有为我们保密,直接告诉当事人家属,是律师告发的。于是家属跟我们所闹了一年多。

    

    最近几次人代会,都有代表提出,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我表示支持。

 

20。无人负责的一起拆迁致死案。

   当时代理这个案件,也只能走到这一步了。

   某城中村集中改造,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不能被当地居民所接受。

   原因是补偿过低,而这个地方政府开发时估价早已过亿。

   如果这里的居民卖二手房的话,市场价要比政府补偿房款高出40%

   这就是矛盾所在。

   钉子户拒不离开,在半夜有人冲进家里,把人绑出来,然后再把电器什么的抬出来。推土机直接抹平了。

   整个过程不超10分钟。

   然后发现钉子户的小孙子被砸在里面死了。

   我们代理的时候,唯一的证据就是几个钉子户的证言。

   我们想获得第一手证据,去现场看时,发现早就没了现场,人家根本没停工。

   至于把小孩砸死,是因为“在推倒隔壁已搬出的住宅时,墙体受到震动,导致该墙倒塌”。换句话说,是意外,而不是故意。

   最后是协商解决,政府给在拆迁费外,又额外给了一笔死亡补偿金。但都计算在拆迁费的平方里面。这起案件中,没有任何人受到哪怕是警告的处分。

   不过有关领导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你那里养孩子就算一千一月吧,赔你7万多你还赚了(孩子4)

 

21.唯一劝当事人撤诉的一次。

    也不是什么大案子,不过算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而已。我是为她好。

    当事人的丈夫是某钢厂的一个工人,因厂方的原因,出工伤最终死亡。

    当时是90年代中期,那个城市平均工资只有700多,而她丈夫的工资是1700元。

    工厂列出赔偿方案后,当事人不满意,准备起诉。

    我们接案后分析了一下,认为起诉不如协商解决。如果起诉的话,加上员工的意外保险,能获得的赔偿金也就10多万

    刚开始当事人不理解,认为是钢厂把我们策反了

    后来和钢厂多次协商了此事,钢厂给出了补偿

    1、一次性补偿6万元,包括后事处理费用。

    2、钢厂负责当事人孩子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按月发放,学费每年发放。

    3、孩子大学毕业后,进厂工作,按正式工的标准接收。

    当事人最终同意了此方案。

    这也是我执业生涯中,唯一一次劝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21、最具电影情节的盗窃案。

    说出来准有不信的,但这确实是事实,

    03年那会吧,我为一个盗窃机动车案嫌疑人辩护。

    这个嫌疑人曾在某汽车专营店作过店长,是从维修师转的行政,当维修师的时候,去国外的厂家进修过两次累计一年半。

    五年前曾落过一次网,当时在分局的留置室里,自己捅开的手铐,自己捅开铁门,自己捅开走廊门,跑到楼下自己捅开一辆警车逃走了。导致一个副局长被停职检查。

    截止03年落网时,盗窃生涯共七年,偷的最便宜的车是个八千块的二手吉普,最贵的车是70万的奔驰。

    曾看过他盗车的监控录像,捅开那辆别克,只花了五秒钟

    据他所言,曾花两秒多就捅开一辆普桑。

    作案工具只有一个曲别针,一个很细的改锥。

    本以为是团伙作案,结果只有他一个人。

    最早他是受一部电影的启发,那部电影里主人公就用曲别针开汽车门,他就开始研究这种方法,最后给自己规定,盗车的时候数秒,如果一辆车用七秒种捅不开的话,就放弃不偷了。

    可他还没遇见让自己放弃的车。

    盗来的车都被卖掉了,价值20万的车,他五万就敢卖。

    和他家属第一次见面时,还有去检查机关领取材料时,我们都象看小说一样。 

    也是通过他的检举,挖出了一个收旧汽车的团伙,这也算他立功了。 

    最后被判死缓。

 

22。最具典型的案子,中国人和外国人就是不一样

    当时我们律师所是一个外企的顾问单位。

    有两个中国员工请两个日本员工打麻将,其实就是赌博,而且赌资挺大

    被联防抓获,当场收缴赌资

    带回去后,两日本人当场释放,但要通知该企业加强教育,该企业对日本人也处以罚款了。两中国人治安拘留。拘留期满后,两人回到暂住地时,发现柜子里面一台相机和一个CD没有了。

    两人去问,人家说当赌资收缴了(就我的办案经验来看,赌资就是指放在桌子上的钱)

    我给他们出主意说,你让日本人去要,就说是日本人放在你那里的。

    结果日本人直接打的110,叽里哇啦的叫,110马上转的能讲日语的警察。最后直接把东西送过来了。顺利解决。

    就这么简单。当然这个案子我有违法之处,但我不违法就没法解决。

 

23、典型的由证人决定生死的案件

    这案子证人有说谎的可能性,但仍然采用了证言。

    当时是90年代末期吧,一列火车上,一男乘客和一孕妇发生争执,男乘客持刀捅了孕妇造成胃破裂死亡,当即被乘警抓获

    调查中,该嫌疑人说是只想拿刀吓唬孕妇,没想真捅,只是由于列车突然减速,该嫌疑人重心不稳,失手捅入的。

    当时这个自述很明显并不能成立,

    但我们当时作为他的代理人也去调查了。

    调查显示,当时的司机在孕妇被害的这个时间里,确实调整过一把闸,当时好象是LJK93(我记得好象是这个型号吧)型监控器却没有记录,不知道是记不上还是没有此功能,人家答复我说就是没记录。

    然后我们就调查了车底走行部,因为当时车底复用,这趟车回来又出去了,就等了几天,回来调查时,发现该节车底的走行部确实存在问题,缓冲部分也有很严重的问题,都能导致行车不稳。我们也拿到了维修记录的复印件

    但法庭认为仅凭这条证据太牵强,因为当时这个铁路部门对复用的车底检修并不是每趟回来都查,因为时间很紧,车底不入库直接在站台上就复用了。究竟故障是案发时就有,还是复用时有的,无法定论。

    根据孕妇的亲属说法是,就是被捅死的。可大家知道,亲属作证人效力是不大的,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当时在场又不是亲属的证人。

    还真找到证人,但嫌疑人不同意,原因是当时在车上,这个证人和嫌疑人为争座位吵过嘴,嫌疑人打过他一个嘴巴,被劝开的。

    现关键是嫌疑人有没有捅人的动作,证人说有,法院采用了。

    然后临时请来了当时的司机,司机说当时那里常年限速,所有司机到那里都会调整速度,在这个当前速度下,调整一把正常压力0.5公斤以下的闸,是不会引起后方晃动的。

    然后就被判了死刑。

    那第一个证人,连检方都怀疑他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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