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咨询人: 陈生 来自: 广东 所属板块: 公司法务咨询 咨询日期: 2008-4-09
公司法中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股东会会议表决权除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外;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职股东和本公司退休股东有表决权,非在本公司的股东没有表决权。”是否违反本条规定? 谢谢!

G-view答复

答复人: 瞿沁 律师 答复日期: 2008-4-12
1.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只在股东间行使,非股东没有表决权; 2.股东之间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对表决权的特殊分配或放弃。

法律咨询专线

您的任何法律疑问和需求请咨询本网站律师
021-68866151转152、153分机
(工作日9:30~17:30)

13817878607 瞿沁 律师 (全天)
13917097627 叶晨 律师 (全天)

观点法律月刊订阅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1层
Copyright (C) 2004-2010 LawViewer.com 观点法律网 版权所有 网上咨询:consult@lawviewer.com

0000004656627 Technical Support by:TheRED古城企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