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咨询人: 陈生 来自: 广东 所属板块: 公司法务咨询 咨询日期: 2008-4-09
公司法中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股东会会议表决权除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外;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职股东和本公司退休股东有表决权,非在本公司的股东没有表决权。”是否违反本条规定?
谢谢!
G-view答复
答复人: 瞿沁 律师 答复日期: 2008-4-12
1.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只在股东间行使,非股东没有表决权;
2.股东之间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对表决权的特殊分配或放弃。
法律咨询专线
|
您的任何法律疑问和需求请咨询本网站律师 021-68866151转152、153分机 (工作日9:30~17:30) 13817878607 瞿沁 律师 (全天) 13917097627 叶晨 律师 (全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