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咨询人: 小明 来自: 上海 所属板块: 综合咨询 咨询日期: 2008-1-01
一年前我和我前女友合买了一套期房,但不久我们就分手了,过了半年我把女友出资的那部分钱还给了她,(由于房子是期房当初买房时预售合同上签订的是我和前女友的名字,只有交房后办好产证才能将产证上的名字该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于是我在还她钱时签订了一份协议,注明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半年后房子下来了,我便去找前女友办理产证的更名,但谁知道她不肯按照当初的约定去办理,因为房子涨价了,她想要更多的钱,原本我有当初还钱时签订的协议在手打官司应该没什么问题,但问题是她现在结婚了,并宣称新的物权法中有规定由于她结婚了所以该处房产就有他老公的权益,并表示当初与我签订的协议无效。。。请问她的说法有根据吗?我该怎么办???
G-view答复
答复人: 瞿沁 律师 答复日期: 2008-1-01
你好,你和你前女友购买的房屋属按份共有,每人一半,由于你们签订了协议,应该按协议执行,如果对方主张无效或可撤销需要起诉至法院。同样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她老公无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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