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 法律问答之公司上市

发布日期: 2005-11-14 所属栏目: 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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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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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须满足什么条件?
1、  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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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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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如下规定: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费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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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股票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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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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