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护航”

发布日期: 2009-01-10 所属栏目: 设立登记

信息来源:文汇报

    记者从昨天市人大财经委召开的本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初审座谈会上获悉,《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立法聚焦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已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初审工作。据介绍,《条例(草案)》共分八章、四十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附则外,第二章重点围绕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这个核心作了规定,其余五章着重围绕金融发展环境,分别从金融人才环境、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作了规定。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离不开法规的支持。去年12月开展的市人大代表年终视察活动中,部分代表围绕本市金融立法工作,赴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区等金融机构实地视察。有代表建议,立法应当针对人才、信用、法治等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对症下药”,如可以在法规中明确,政府部门在引进优秀金融人才时,应当在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此外,在实践中形成的一些相对成熟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也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4家金融监管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16家金融机构以及市政府和法院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就进一步营造金融创新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细化相关促进措施等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
   
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将更加开放
   
    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金融环境,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制订中:
   
    为着力完善金融人才环境,市政府正研究制定一系列对金融人才的鼓励政策。如人才引进政策更加开放,变指标管理为条件管理;人才激励政策力度更大,尤其是对一些金融机构的高端人才,将实施政府奖励,让金融人才切实得到实惠。
   
    为着力完善金融创新环境,市政府将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使上海成为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为着力完善信用环境,市政府正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设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将充分借鉴国外征信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引导、培育和扩大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服务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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