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建设和暂停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审批
发布日期: 2010-07-06 所属栏目: 拆迁安置
业务描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二条和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在上海市辖区内的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行政许可。
提交资料
1、关于延长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4、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期限的情况说明;
5、关于上述停止建设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前一次批复的延长暂停通知(非首次申请)。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停止建设和暂停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审批
业务描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二条和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在上海市辖区内的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行政许可。
提交资料
1、关于延长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4、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期限的情况说明;
5、关于上述停止建设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前一次批复的延长暂停通知(非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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