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任职的外国人如何申请永久居留证

发布日期: 2006-02-07 所属栏目: 涉外就业
在上海任职的外国人如何申请永久居留证
 
行政许可事项: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事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
联系电话:28951900
行政许可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8、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
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办结。
 
备注: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由本人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其父母也可委托“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委托国家机关或有关法人机构申请的,需有申请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4、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
5、审核本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上海市公安局;
6、审批本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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