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发布日期: 2006-02-07 所属栏目: 涉外就业
如何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三十天,持就业证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7、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需三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2、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就业证登记备案期限,可根据登记证和代表证的有效期确定,同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但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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