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0-03-11 所属栏目: 部门规章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0〕98号
【颁布时间】2010-2-24
【法规来源】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ca44ff9f-f7b4-4c33-9d31-03674004425e&tid=Cms_Info
【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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