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如何化解企业的回款风险,是摆在中国所有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命题。如果将中国企业每年的坏帐、呆帐汇总,那是一笔让人触目惊心的数目。而许多企业的法律部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这个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应收款追讨的效果却并不尽人意。
我们推出了全风险代理、一般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三中方式,给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了不同的选择,企业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最大幅度地节约了成本:
一、全风险代理方式
签合同时不收任何费用,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额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
二、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签合同时只收取办案必须的少量办案费用,待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额的15%——25%收取律师代理费。
三、一般代理方式
签合同时按案件标的的5%一次性收取案件代理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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