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发布日期: 2006-04-12 所属栏目: 相关知识
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在15日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需三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如系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2.上述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或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的有效期。
3.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63577925)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