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招聘信息不得写月薪面议
发布日期: 2008-01-02 所属栏目: 新《劳动合同法》成争议焦点,观点法律网带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月薪面议”这种说法将从招聘信息中退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规定》还包括,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中介服务费,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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