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劳动合同法》重庆渝中讨薪发首例支付令

发布日期: 2008-01-11 所属栏目: 新《劳动合同法》成争议焦点,观点法律网带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时,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执法部门向单位发出“支付令”,不必通过诉讼程序便可追讨薪水。这是新劳动合同法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劳动者新增的一条简便办事程序的保障措施。昨天,渝中区法院便发出了全市首张支付令,要求某装饰公司立即支付工人工资6543元。  渝中法院全市首发支付令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7日,该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冯某因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薪饷而申请支付令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渝中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根据该法提起的督促程序案件。冯某称,在离职时,由于公司账上暂时无钱,故未支付所欠冯的工资等款项。2007年5月12日,公司向冯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公司欠冯工资及提成6543元。此后,冯在近半年时间里多次讨薪未果,随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渝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昨天即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据了解,这也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例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无须先行仲裁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先行仲裁。据了解,过去劳动者遭遇欠薪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要等判决生效启动强制执行才能拿到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新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这一程序,劳动者遭遇欠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欠薪老板见令就该给钱。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简化了劳动者追薪的法律程序,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5天内不给钱将强制执行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劳动者和欠薪老板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两个条件都能达到后,劳动者就可以向基层法院写申请书了。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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