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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外币将可直接兑换成人民币参与股权投资。
办法规定,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以及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中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对在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
《实施办法》对当前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也取得了相当突破。《实施办法》明确,对依法设立的,并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前来申请的管理公司,必须具备曾经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比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如果发现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有违规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其依法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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