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 2005-11-08 所属栏目: 热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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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干个体免交1年行政收费 

由市教委、发改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制订的本市05年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出台。 


  凡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还可申请小额贷款及担保,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此外,对于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其培训费还可纳入政府补贴渠道 。 

  对于外地生源申请上海户籍的问题,最新政策明确,今年仍继续完善去年使用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体系”,具体标准在受理截止后公布。 

  新政策还规定,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限招,连续3年不足30%的减招直至停招。同时,新政策规定对积极聘用大学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可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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