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范围变更手续的审批

发布日期: 2010-07-06 所属栏目: 拆迁安置

业务描述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11号)和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拆迁范围、拆迁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区、县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变更通知,方可继续实施房屋拆迁工作。

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变更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范围变更批准文件;
   3、拆迁人申请材料;
   4、原拆迁许可批准核发文件。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拆迁变更批复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拆迁范围变更手续的审批

业务描述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11号)和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拆迁范围、拆迁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由区、县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变更通知,方可继续实施房屋拆迁工作。

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变更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范围变更批准文件;
  3、拆迁人申请材料;
  4、原拆迁许可批准核发文件。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拆迁变更批复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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