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

发布日期: 2010-07-06 所属栏目: 拆迁安置

业务描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拆[2001]440号第四条,新设立的或者原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申请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对通过审批具备拆迁资格的,核发企业拆迁资质,准予接受委托提供拆迁劳务服务。

提交资料
   1、《房屋拆迁资格临时证书》
   2、独立承担并已完成的各拆迁基地的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基地房屋拆迁工作总结及该基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汇总表
   3、在编拆迁工作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及《上岗证》复印件、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
   4、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拆迁单位资格证书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

业务描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拆[2001]440号第四条,新设立的或者原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申请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对通过审批具备拆迁资格的,核发企业拆迁资质,准予接受委托提供拆迁劳务服务。

提交资料
  1、《房屋拆迁资格临时证书》
  2、独立承担并已完成的各拆迁基地的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基地房屋拆迁工作总结及该基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汇总表
  3、在编拆迁工作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及《上岗证》复印件、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
  4、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拆迁单位资格证书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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